遺產稅和信託法

田納西州有一項特殊安排,允許該物業在政府監管下使用 NFA 管理的物品。該權限在田納西州法典第 17 章第 39 篇註釋中給出。田納西州法律允許這些產品的使用和財產,並且聯邦法規要求它們通過聯邦政府註冊。註冊過程可能需要兩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並且大部分還需要 200 美元的納稅義務印花稅。註冊可以由個人完成,但更好的方法是建立一個信託基金作為註冊住宅物業的所有者。田納西州的法規同樣允許這樣做。這些依賴被簡單地稱為 NFA 依賴。我在田納西州從事立法工作的地方,

NFA 信託是特定遺產律師 註冊和 NFA 事物所有權的替代品。根據政府規定,如果私人在此之後以自己的名義註冊 NFA 物品,則只有該人才能擁有該物品的財產。然而,作為信託註冊將提供更大的靈活性以及為未來的突發事件做準備的機會。這是因為信託本身,而不是特定的個人,是住宅或商業財產的所有者,任何被邀請加入信託的人都可以使用該房屋。

計數基本上是一種合法工具,旨在確保個人或組織可以為受益人持有財產。信託基金立法要求有效的信託具有兩個基本但必要的要素。首字母是指望的設保人或委託人。這是建立受撫養人的人,通常會在他/她的一生中持有受撫養人的家。其他各種元素是接受者,它在設保人死亡時獲得信託財產。有效的 NFA 取決於是否需要有設保人和受益人。兩者不能個別重合。

許多信託基金還有受託人。受託人是負責監督在設保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建造計數的個人。如果收款人規模較小,受託人可以擔任信託基金住宅或商業物業的經理,直到受益人達到適當年齡並成熟擁有信託基金大樓。在 NFA 信託中,受託人可能與設保人一樣擁有住宅或商業財產,實際上這也是 NFA 信託基金的主要利益之一。

成立公司是擁有 NFA 項目的另一種方式,但依賴更好。我在田納西州執業的地方,就像在許多州一樣,公司是公開的,需要提交給州助理。另一方面,信託基金是個人的。公司需要按年收費和納稅義務,但信託不需要。總體而言,取決於公司,它的複雜性更低,成本也更低。

也許 NFA 的最大優勢在於它允許設保人通過預先選擇接受者和受託人來為未來做好準備。(由於信託的適應性,這些人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更改。)知道您的 NFA 項目肯定最有可能出現在您實際特別選擇的人手中,並且您的信託基金有保證。同樣,一個計數將簡化並減少註冊程序。例如,人們必須在註冊時獲得指紋並拍照,並獲得附近主要執法人員的批准。但是,如果您正在準備依賴,這些都不是必需的。
取決於收入是一個在澳大利亞法律史上頗具爭議的概念。如果您作為受益人或受託人與任何類型的信託基金有關聯,那麼了解該法規如何適用於信託收入非常重要。澳大利亞高等法院目前的一項裁決對澳大利亞監管如何處理信託基金收益原則失去了新的認識。依賴收入的概念在 1936 年收入稅分析法(聯邦)(“該法”)第 III 部分第 6 部分中得到了粗略的定義。Federal Commissioner of Tax v Bamford & Ors [2010] HCA 10 的近期情況表明,在高等法院聽取的上訴應該被忽視。

引發這種情況的情況是,在 2000 年 6 月 30 日結束的年度和 2002 年 6 月 30 日結束的年度的適當收入年度中,作為 P&D Bamford Enterprises Pty Ltd 的高管的 Bamford 先生和夫人安排了 2000 納稅年度和 2002他們的公司肯定會成為 Bamford Depend 的受託人的納稅義務年度。在 Bamford Depend On 法案中,“Depend On Fund”被定義為“作為 Bamford Depend on 的受託人向公司結算的 10 美元金額,以及任何時間轉移到並由作為 Count on Fund 的補充業務,以及對其的任何類型的增值,還包括暫時代表那些正在建立的現金的金融投資”。信託基金行動不包括對“收入”的解釋。但是,作為受託人,公司有權確定對業務的結算是收入還是資本數量。對於 2002 年和 2000 年的納稅義務年度,企業將總額分配給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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